政策解读
原阳县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分配使用方案
来源: 原阳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1-08-06

生猪产业是我县畜牧养殖业主导产业,为进一步支持我县生猪产业发展,恢复生猪产能,保障生猪产品市场供应,有效控制非洲猪瘟等重大疫情,促进和保障我县生猪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豫财贸〔2021〕17号)、新乡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新财预〔2021〕90号)的要求,并结合我县生猪生产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充分认识抓好生猪生产,对稳定市场供应、满足消费需求、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调动广大农户发展生猪生产的积极性,提高生猪综合生产能力,加快促进我县生猪生产向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生态化方向发展。

    二、项目资金使用原则

项目资金使用按照“政策引导、突出重点、扶优扶强”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做到两个公开即“使用方案公开”和“分配结果公开”,并在原阳县政府网站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项目实行申报制,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专项用于发展生猪生产。

 项目扶持重点及资金安排方案

(一)资金预算

2021年下拨我县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399万元,根据我县实际情况,计划用于以下4个方面:

1、支持规模养殖场引进良种母猪(二元母猪)  75 万元;

2用于全县规模化养猪场圈舍升级改造(包括产床、漏粪板、定位栏、电热板、刮粪机和猪舍环境控制系统等设施设备),资金  289  万元;

3、对无害化处理厂建设防疫消杀烘干房实行“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奖补,资金15万元。

4、对屠宰加工企业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建设实行“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奖补,资金20万元。

5、如果第一项资金结余,可用于第二项使用。

(二)资金使用计划

1、良种引进。由于2020年度养殖企业对良种母猪引进过于低落,没有达到生猪快速恢复生产的预期效果,因此安排2021年继续支持良种引进,良种引进按照“多养多奖”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养猪场进行奖补。必须是引进二元母猪手续齐全的,每头补助不超过500元。

2规模化养猪场圈舍升级改造设施设备资金通过打捆招标的方式购置,并对符合条件的养猪场进行物资调拨。

3、屠宰加工企业。企业在设备调试安装完成以后,由申报单位提出申请,经验收组验收通过,给予资金拨付。

    4、不能同时享受其他中央资金项目。

三、被扶持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养殖场户应当自觉履行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积极配合业务主管部门,依法做好生产调查、防疫、检疫、杜绝“瘦肉精”、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方面的工作;

2、被列入行业失信企业、行业黑名单企业的,不得享受政策(需提供征信报告)。

四、项目实施步骤

(一)项目申报时效区间

 2020年12月1日-2021年8月31日

(二)项目申报程序

1、所有项目实行申请备案制,由规模养殖场提出申请并做出项目实施承诺。

  2、良种引进需提交良种母猪引进申请、引进的协议、购买发票、检疫证明、非洲猪瘟检测证明等相关手续。

   3、无害化处理烘干房建设需提交土地使用手续、环评手续、场区平面图、预算报告、项目实施方案等相关手续。

   4、屠宰加工企业冷链建设需提供奖补资金申请、环评手续、场区平面图、预算报告、项目实施方案、征信报告、设备购买合同、发票等相关手续。

五、项目的确定及验收

   1根据规模养殖场申请及项目实施承诺,由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相关单位进行审查,按照场址符合规划和符合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调整方案的要求,确定初选项目单位并公示。项目单位的审查和确定,按照条件优选(同等条件下贫困村的规模养殖场优先),直到资金使用完为止。财政其他资金已经支持的项目,不得通过奖励资金重复支持。

2、申报单位需提供相关项目手续,其中包括:土地使用手续、营业执照、环评登记表、排污许可证明、猪存栏量、产地检疫证明、系谱档案、引进发票、非洲猪瘟检测证明、相关财务资料等资料。

  3、确定的奖励扶持对象要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实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组成检查组,深入养殖场现场检查,加强技术服务和建设监管,确保建设质量和施工进度,年底前所有项目实施结束。

4项目实施完成后,检查验收合格,及时兑现奖补政策。验收表须当场填写,做到“两个签字”,即养猪场法人代表签字、验收成员签字。

5、项目单位要按规定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六、项目保障

    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是国家为稳定猪肉市场供应,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奖励资金严格按照(豫财贸〔2021〕17号)文件规定的奖励资金使用方向,专项用于全县生猪生产发展。项目建成后,严格按照要求组织竣工验收,及时收集、整理、归档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项目建设档案材料。

发现采用虚假信息骗取套取专项资金的,以及存在其他违反法规规定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收回已安排的奖励资金,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及司法机关处理。

使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项目单位应该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建立专门资金使用档案。                                                                                              

                      

                           原阳县农业农村局

原 阳 县 财 政 局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