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一图解释:什么是违规领取社保待遇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08-15

养老保险基金是广大参保群众的“养命钱”,管好钱发好钱,是社保经办机构的生命线。

根据省人社厅工作部署和省、市、县纪委监委关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要求,省、市、县三级纪委监委对此

次集中整治工作高度重视,在全县开展了虚报冒领贪污侵占养老保险基金集中整治工作。

一是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大数据分析比对筛查。积极协调公安、民政、卫健、司法、检察等相关部门,建立与这些部门的联动机制

,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比对和联合核查,筛查疑似死亡、服刑冒领和重复领取社保待遇信息,并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核查行动,查处违

规冒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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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规范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防止已丧失资格人员继续领取社保待遇。积极落实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管理职责,制定相关措施,结合

数据稽核工作,对逾期未认证人员进行重点核查,在资格认证工作中,对未参加年度认证的人员,暂时停发待遇,待其资格认证后予以

补发。对核实因死亡、在押服刑等情况不具备待遇领取条件的待遇领取人,及时停发待遇并按规定对冒领的养老金依法予以追缴,防止

基金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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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加强对违规冒领基金的追缴力度,规范违规冒领基金追缴流程。对核实违规领取社保基金的行为,按照“先停、再查、后追”的流程

,通过下达《追回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的方式告知当事人及时主动退还多领待遇。对经告知仍拒不退还冒领基金的,将通过公益诉讼

司法途径进行追缴,并将涉案单位或个人列入社保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社保经办机构

追缴不力的,省社保中心将通过督导、通报、约谈、考核等方式进行督促,对存在作风和纪律问题的将按规定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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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提醒大家:


以下行为都是养老保险欺诈骗保行为


大家千万不要尝试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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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社会舆论氛围,并通过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对涉嫌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保险待遇且拒不退还的,

按照《社保法》第88条、《刑法》第266条依法查处,进一步震慑违规领取社保待遇行为。f923a94c5107852f9ddf55678c2db4f9_d013441db5324a8683f9e0e63421608d.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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