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和《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对自然资源部下发图斑进行了核查认定。现将核查结果公告如下: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核查认定结果有异仪的,可在公告期内向原阳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复核。地址:原阳县南干道90号,联系人:曹鑫,请拨打电话0373--7297529或以书面形式申请复核,公告期30天。
特此公告。
附件:原阳县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核查认定表.doc
202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