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阳县住房建设和城市管理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来源: 住建城管局
发布时间: 2025-12-12
| 原阳县住房建设和城市管理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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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 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 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 1 | 原阳县住房建设和城市管理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供热配套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城市供热主管网建设 | 35元/平方 | 政府制定、新乡市人民政府;原阳县人民政府 |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2008〕22号规定;原政文〔2021〕147号关于印发《原阳县集中供热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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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级 | 政府部门 |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生活污水处理、原阳县城市规划区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排水管网排放污、废水的单位和个人,均应依法缴纳污水处理费。 |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的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0.85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含特种行业用户自建供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1.20元/立方米 | 政府制定、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阳县人民政府 | 《关于调整我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新发改价管〔2016〕548号);原阳县《关于城区规划区征收污水处理费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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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级 | 政府部门 | 城市建筑垃圾处理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城市建筑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 建筑垃圾处理费(不包含清运费)按吨计收,8元/吨 | 政府制定、新乡市人民政府;原阳县人民政府 |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新政办〔2004〕49号关于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原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原政办〔2019〕84号关于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和调整收费标准的通知 | 由税务部门代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