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火灾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程序,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在灭火应急救援工作中的职责,及时有效地实施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消防条例》《河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河南省火灾事故救援预案》《新乡市火灾事故救援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下列火灾事故的应对和处置工作:
(一)原阳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需调集相关联动力量处置的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森林火灾除外)。
(二)超出乡镇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或者跨县级行政区域,需要多行业、多部门参与处置的火灾事故。
(三)需要县人民政府处置的其他火灾事故。
四、工作原则
(一)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首要任务是保障人民群众和消防员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次生灾害。
(二)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和权限,负责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县应急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国家消防救援队伍、专职消防队伍开展灭火应急救援工作。
(三)条块结合,属地为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火灾事故应急处置以当地政府为主,实行各级人民政府领导负责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认真履行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提高火灾预防和自救能力。
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一、领导机构
(一)县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统一领导全县灭火应急救援工作,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应急办)是县应急委的办事机构。当县辖区范围内发生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时,由县应急办通知县应急委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到场,成立县火灾事故应急前方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方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前方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担任,成员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城管局、县卫健委、县交通运输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委宣传部、县武警中队、原阳县供电公司、中国联通原阳分公司、中国移动原阳分公司、中国电信原阳分公司负责同志担任。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县(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二)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掌握现场情况,制定总体决策,提出相应措施,适时调整作战方案,调配应急处置力量,组织协调作战。
3.调度全县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保障资源,必要时直接指挥火灾扑救。
4.组织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灭火应急救援工作。
5.及时上报火灾事故情况,统一发布火灾事故信息,并负责善后工作。
(三)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公安局:组织相关警种、保安、派出所做好火灾现场警戒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实施交通管制;刑侦、治安人员参与火灾原因调查。
县消防救援大队:加强灭火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装备配备;开展预案修订、熟悉演练和实战训练;准确受理报警,科学调度指挥,组织协调作战,开展火灾原因调查。
县财政局:加强对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保障资金专款专用。
县民政局:根据应急救助需要,做好灾民紧急转移、临时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县住建城管局:根据火灾处置需求,向指挥部提供火场邻近区域地下水、燃气管网情况,确保火灾现场用水;对火灾现场燃气管道关阀断源,防止次生事故发生;组织工程车辆装备供应,及时协助消防救援队伍开辟救人通道、清除倒塌建筑废墟、破拆需要拆除的毗邻建筑等。
县卫健委:负责火灾事故现场伤员的紧急救治、心理干预,对火灾事故现场可能发生的疫情、病毒进行防疫、消毒。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调配运输工具,落实救援人员、应急物资运送保障;调集工程车辆,协助开展筑堤阻断、破拆隔离。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火灾现场的环境监测,确定污染物成分、浓度和范围,采取科学措施,防止次生事故,降低事故影响。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重大危险源、危险行业的管理,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火灾扑救、原因调查和事故处理
县委宣传部:负责统一发布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相关信息,对新闻媒体采访报道进行协调和指导。
县武警中队:在前方指挥部的领导下,协助灭火应急救援工作,维持火灾现场秩序。
县自来水公司:负责根据火灾扑救需要调控供水管网压力,保障消防用水需求;组织应急供水车辆为关键区域提供临时供水;快速修复受损供水管网及设施,确保受影响区域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协同现场指挥部做好水源调度,并加强水质监测,保障应急期间供水安全
县供电公司:负责局部切断电源、提供临时电源或应急发电车辆,保障现场电力供应;快速修复损坏的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中国联通原阳分公司、中国移动新乡分公司、中国电信新乡分公司,确保消防接处警通讯线路畅通,在灭火应急救援现场设置稳定可靠的应急通讯系统。
二、办事机构
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主要职责:
1.在前方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火灾预防、战备、演练和部门、行业之间联络协作,做好应急准备。
2.整理分析火灾数据,适时调整战备等级;建立消防、建筑、石化、卫生、电力、供水、通信、环境等相关行业和部门的专家组,为预案修订和现场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3.组织火灾事故调查,拟写火灾事故报告。
4.组织前方指挥部成员单位评估、修订《原阳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联合演练。
5.完成前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指挥机构
当县辖区范围内发生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时,乡镇政府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控制灾情,并将先期处置情况报县应急办,县应急办汇总后报县应急委。县应急委对接报信息作出研判,启动本预案,通知前方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见附件)。现场指挥部由前方指挥部领导、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以及事发地乡镇政府处置工作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县长或县政府授权的有关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由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和事发地政府负责人担任,下设工作组。
(一)灭火救援组
组长:县消防救援大队相关负责人。
成员:原阳县下辖国家消防队伍、专职消防队伍。
职责:负责收集和掌握现场情况,制订灭火应急救援方案,为现场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指挥参战消防队救助遇险人员、切断危险源、控制火势、消防监护等。
(二)通信保障组
组长:县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相关负责人。
成员: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负责人,中国联通原阳分公司、中国电信原阳分公司、中国移动原阳分公司相关负责人。
职责:负责现场有线、无线应急通信联络,设置卫星通讯、无线通讯中继等方式,保障救援现场的通信畅通。
(三)安全警戒组
组长: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
成员:县局及火灾发生地交巡警、治安民警、协警、保安、武警、预备役等。
职责:组织警力对现场及周边地区进行警戒、控制,实施交通管理,监控事故责任人。
(四)医疗救护组
组长:县卫健委负责人。
成员:医管中心分管负责人、120指挥中心调度员、现场 救护人员、相关医院负责人及医护人员。
职责:负责组织对现场受伤、中毒人员的救护、送医、治疗和现场防疫等工作。
(五)信息发布组
组长:县委宣传部负责人。
成员:县委宣传部和事发地政府分管负责人、县公安局宣传处、县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事故单位负责人。
职责:统一组织新闻媒体报道火灾事故情况,起草新闻通稿,组织新闻发布会。
(六)后勤保障组
组长:事发地政府主要负责人。
成员:事发地政府相关负责人、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事发单位主要负责人、县消防救援大队后勤负责人。
职责:负责消防装备的调集、抢修,参战人员的饮食、休整,火灾应急处置所需油料、物资、资金的应急供应。
(七)技术指导组
组长:县应急办相关负责人。
成员:消防、建筑、石化、卫生、电力、供水、信通、环境等部门、行业技术人员或专家。
职责:负责对救人、灭火、防毒、破拆等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和数据,解决火灾扑救过程中的技术难题。
第三章 监测预警
一、监测
县公安局110 指挥中心、县119消防调度指挥中心在接到火灾报警信息后,利用城市道路监控、移动图像传输设备、卫星通讯车等,适时将火灾现场图像传输至指挥中心,全面掌握灾情,适时汇总上报。掌握媒体舆情,适时通报灾情及救援情况,避免公众恐慌。
二、预警
原阳县消防指挥中心接到火灾事故报警后,应迅速掌握火灾事故情况,按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第一时间做出火情预警。火警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灾情越严重火警等级越高。对应火警等级,响应等级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Ⅴ级。
第四章 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一)Ⅰ级响应
1.启动条件
适用于无人员伤亡或被困且初判燃烧面积小于100平方米的普通建筑火灾或其他类火灾。
2.响应措施
调派火灾发生地邻近的县消防救援队伍、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乡镇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企业工艺处置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和本地社会应急力量前往处置。
(二)Ⅱ级响应
1.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
(1)火灾已造成1—2人死亡、重伤或被困;
(2)初判燃烧面积约100—300平方米的普通建筑火灾;
(3)初判燃烧面积小于100平方米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等火灾;
(4)现场指挥员认为Ⅰ级响应到场力量不能控制的火灾。
2.响应措施
在Ⅰ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县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进入战时响应状态,组织指挥火灾救援工作,并增调本县所属救援力量。
(2)视情请求市级消防救援部门远程调度指导,根据需要协调邻近县(区)消防救援力量支援。
(三)Ⅲ级响应
1.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
(1)火灾已造成3—5人死亡、重伤或被困;
(2)初判燃烧面积约300—1000平方米的普通建筑火灾;
(3)初判燃烧面积约100—500平方米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等火灾;
(4)现场指挥部认为Ⅱ级响应到场力量不能控制的火灾。
2.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县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带领相关单位负责人赶赴现场,成立县级前方指挥部,统一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2)设立县级后方指挥部,实行实体化运作,协调保障救援行动。
(3)视情请求调派市内相邻区域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及其他专业救援力量支援。
(四)Ⅳ级响应
1.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
(1)火灾已造成6—9人死亡、重伤或被困;
(2)初判燃烧面积约1000—2000平方米的普通建筑火灾;
(3)初判燃烧面积约500—1000平方米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等火灾;
(4)前方指挥部认为Ⅲ级响应到场力量不能控制的火灾。
2.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视情报请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指挥。
(2)协调调动全县可统筹的各类应急救援力量。
(3)及时向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报告,请求调动跨县(区)救援力量支援。
(五)Ⅴ级响应
1.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
(1)火灾已造成10人及以上死亡、重伤或被困;
(2)初判燃烧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普通建筑火灾;
(3)初判燃烧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等火灾;
(4)前方指挥部认为Ⅳ级响应到场力量不能控制的火灾。
2.响应措施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负责现场组织指挥;
(2)在省、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到场前,实施属地指挥,统筹协调县内外救援力量;上级指挥部到场后,移交指挥权并配合开展后续处置工作。
(六)响应运行
1.响应启动
经县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后,向县指挥部提出建议,报请指挥长或消防救援机构人员担任的副指挥长批准启动。
2.等级调整
等级响应启动后原则上只升不降,直至响应终止,调整响应等级由相应具有权限的机构负责。重大勤务、活动、节日期间可视情提升首次响应等级。
3.响应终止
在人员营救疏散完毕、火灾彻底扑灭、完成火场清理和移交后,由启动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响应。
二、 应急处置
(一)先期处置
火灾事故发生时,事发地乡镇政府应立即启动本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指挥相关联动部门实施灭火应急救援,最大限度控制灾情发展,迅速抢救遇险人员,严防次生灾害发生,并按规定迅速、准确将火灾事故和先期处置情况上报县应急办。通过监测灾情发展,按照应急响应等级,县应急委视情启动本预案。
(二)现场指挥
乡镇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由本级政府现场指挥部实施指挥。指挥部所辖成员单位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积极参与火灾应急处置。
县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火灾现场指挥权移交县级现场指挥部。乡镇现场指挥部成员及相关部门,按照已有分工,在县级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灾情特别严重,处置时间较长,需跨区域增援的现场,报请市政府启动市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现场由市级指挥部实施指挥或授权指挥。
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火灾事故,县级专家组成员赶到现场,视情协调省级或市级相关行业专家到场,协助处置。
(三)处置程序
1.划定警戒区域,实施交通管制,疏散围观群众。
2.实施火情侦察,确定燃烧物质、燃烧范围、发展趋势、蔓延情况、有无人员被困。
3.确定作战意图,科学部署参战力量,第一时间控制灾情发展。
4.把营救被困人员作为火灾扑救的主要方面,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
5.隔离和控制危险源,对现场不间断监测,必要时采取破拆、停电、停气等措施,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6.确定水源位置,做好现场供水。
7.转移和保护重要物资,减少水渍损失。
8.落实安全防护,确保救援人员安全。
9.保护现场,开展火灾事故调查。
三、信息发布
现场指挥部收集整理火灾事故情况,经指挥长审定同意后,按照新闻发布的程序,组织有关新闻媒体,统一发布。
四、火场清理与移交
遇险人员获救,火灾得到控制,次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指挥部确认并报前方指挥部批准,火灾现场处置工作结束。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检查火场、消灭余火,必要时留下必需力量监护。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涉事企事业单位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防止发生次生环境污染。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对可能发生疫情、染毒的现场进行防疫、消毒处置。
经检查验收合格后,由启动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响应,参战救援力量撤离归建。撤离火场前,应当清点人数,整理装备,恢复水源设施,向起火单位或有关部门进行移交。
第五章 后期处理
(一)善后处置
事发地政府和事故单位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安抚,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和处理,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灾及受影响人员。
(二) 战评总结
各级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要认真总结火灾事故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三)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火灾事故救援结束后,有关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火灾事故救援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救援中因履职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对在火灾事故救援中牺牲的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要按规定办理。
(四)补偿措施
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由火灾发生地政府给予补偿。因火灾事故救援临时征用的物资要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由火灾发生地政府给予补偿。
第六章 保障措施
一、应急医疗保障
县卫健委、乡镇卫生所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制订医疗救护保障方案,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等卫生应急工作。
二、交通运输保障
县、乡镇政府根据火灾应急处置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确保物资、器材和人员及时运送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制订交通运输保障方案,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三、通信保障
原阳各通信公司(中国联通原阳分公司、中国电信原阳分公司、中国移动原阳分公司)负责制订并实施通信保障计划,组建应急机动通信保障队伍,保障火灾现场指挥通讯的畅通,做好应急处置的配合和保障工作。
四、队伍保障
国家消防救援队伍、专职消防队伍是扑救火灾的基本队伍,根据需要,调集社会专业力量或驻地部队和武警部队参与、支援抢险救灾工作。
五、安全防护
消防人员进入火灾事故现场,应配备各种消防器材、车辆工具、搜救犬、安全防护服、空气呼吸器等,完成消防任务后报请现场应急指挥部同意离开现场。
六、装备保障
各级政府要为消防队伍配备、更新必需的灭火、救人、破拆、堵漏、洗消等设备。消防部门要做好各类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一旦发生重特大火灾能及时开展抢险救援。根据灭火需要,调用城建、交通等部门以及有关企事业单位的抢险机械设备。
七、物资保障
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确保救灾所需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
八、技术保障
吸收专家参与指挥决策,科学制定重特大火灾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加强先进技术、装备的研究工作;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确保决策的科学性。
九、教育培训
广泛开展消防知识的公众宣传教育和现场救护技能培训,增强各企事业单位的消防意识,提高人民群众预防、自救、互救的水平和能力。
第七章 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前方指挥部成员单位通信联络表
2.火灾事故应急组织机构示意图
3.原阳县救援大队灭火救援专家组统计表
附件1
前方指挥部成员单位通信联络表
单位 | 地址 | 联系电话 |
县人民政府 | 人民路北50米 | 7291960 |
县公安局 | 人民路与太行大道交叉口西500米路北 | 7363020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翔宇路与惠民街交叉口向南约50米路西 | 7270675 |
县财政局 | 原阳县人民路与荣鑫街交叉口东北180米 | 7588050 |
县民政局 | 原阳县开元路(新兴小区内) | 7588227 |
县住建城管局 | 原阳县安泰街2号 | 7585701 |
县卫健委 | 原阳县博学路与惠民街交叉口东500米 | 7586015 |
县交通运输局 | 原阳县西干道82号 | 7291335 |
县环保局 | 原阳县建设路 | 7297192 |
县应急管理局 | 原阳县人民政府综合楼七楼 | 7586088 |
县委宣传部 | 原阳县人民政府综合楼 | 7586367 |
县武警中队 | 惠民街与原祝线交叉口向西约100米 | 18338913389 |
县供电公司 | 原阳县南关街99号 | 7272226 |
县自来水公司 | 建设路与中兴街交叉口西南侧 | 7529620 |
中国联通原阳分公司 | 原阳县建设路与胜利街交叉口向东30米路北 | 7291836 |
中国电信原阳分公司 | 原阳县博学路与安泰街交叉口 | 5910000 |
中国移动原阳分公司 | 原阳县博浪沙街与商贸街交叉口西30米路北 | 7095777 |

附件3
原阳县消防救援大队灭火救援专家组专家统计表
序号 | 专业领域 |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在岗/退休 | 学历 | 技术特长 |
1 | 建筑结构 | 王 强 | 男 | 1975.02 | 原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助理工程师 | 在岗 | 本科 | 土木工程 |
2 | 石油化工 | 石祥岩 | 男 | 1988.11 | 新乡市东升燃力有限公司 | 副经理 | 在岗 | 本科 | 石油化工 |
3 | 地下工程 | 张传顺 | 男 | 1975.02 | 原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副股长 | 在岗 | 专科 | 给水排水工程 |
4 | 交通运输 | 胡悦森 | 男 | 1972.12 | 原阳县交通运输局 | 副局长 | 在岗 | 专科 | 交通运输 |
5 | 自然灾害 | 曹 果 | 女 | 1995.10 | 原阳县气象局 | 助理工程师 | 在岗 | 本科 | 气象服务 |
6 | 医疗卫生 | 王振峰 | 男 | 1987.12 | 原阳县卫健委 | 股 长 | 在岗 | 本科 | 医疗卫生 |
7 | 环境保护 | 毛绍云 | 女 | 1980.03 | 原阳县环境保护局 | 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主任 | 在岗 | 本科 | 环 保 |
8 | 消防救援 | 卢 新 | 男 | 1979.06 | 原阳县消防救援大队 | 大队长 | 在岗 | 本科 | 消防救援 |
备注 | 1.“技术特长”填写涉及灭火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具体技术领域。 2.“联系电话”填写移动电话,能够确保24小时畅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