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阳县脱贫攻坚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做好扶贫项目形成的村集体收入分配工作的通知(试行)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03-12

原阳县脱贫攻坚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做好扶贫项目形成的村集体收入

分配工作的通知(试行)

 

各乡(镇、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贫困人口增收工作,用好用活用准扶贫项目收益,引导贫困群众自主创业,自我激励,自我发展,不断增强持续发展、稳定增收和“造血”功能,营造勇于争先、勤劳致富的良好氛围,实现贫困户稳定脱贫,根据《财政部 农业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52号)精神和《河南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抓好脱贫攻坚“回头看”重点问题整改〉的通知》要求,结合全县实际,现将扶贫项目形成的村集体收入分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入内容

收入内容是指由县、乡(镇、办事处)拨入村级账户统筹的扶贫项目收益资金和村集体扶贫经济项目收益资金。

二、收入用途

一是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受益增收;二是在保证继续享受政策户稳定脱贫的前提下,可用于村内道路管护,扶贫项目管护、维护等村内公益事业。

三、使用原则

(一)公开公正原则

用于贫困户增收时,要注重“统筹把握、政策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受益贫困户是否已享受其他扶贫项目或行业扶贫政策扶持,防止优亲厚友,实现群众认可。

(二)差异化原则

依据贫困户家庭经济收入、自身发展潜力、健康状况等因素,结合脱贫攻坚任务需求、贫困户的贫困程度,不得简单按户或按人平均分配。

(三)动态调整原则

依据贫困人口家庭状况变化动态调整等情况,适时调整到户对象,及时将因突发事件或重大疾病等致贫人员纳入帮扶范围。

(四)严格程序原则

村级扶贫收益分配,以村为单位研究提出扶贫收益使用计划,乡(镇、办事处)审核。

四、使用办法和程序

(一)制定《村级收益使用计划》

根据村集体经济收益金额,结合行业部门贫困户已到户到人政策,组织村两委干部、驻村干部、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召开民主评议会议,根据本村贫困户数量、贫困程度、受扶持情况等,进行商议,并形成《村级收益使用计划》。

(二)村公示

《村级收益使用计划》在村务公开栏进行不少于10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村“两委”向乡(镇、办事处)上报使用计划,由乡(镇、办事处)审核。

(三)乡镇审核

乡(镇、办事处)接到村级使用计划后,应成立调查组,对收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实,确保收益使用的公正性、客观性和可行性,然后召开专题会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收益使用是否符合政策要求、民主评议环节是否严谨、评议结果是否符合贫困户实际情况等。乡(镇、办事处)审核无异议后,批复到村。

(四)村级公告

村收到乡(镇、办事处)审核批复后,在各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告。

五、工作要求

(一)村集体收入和使用应统一设立账簿和科目,分村建立台账,并实行村财乡审。

(二)到户资金原则拨付到贫困户“一卡通”账户,不得以现金的方式直接发放。用于非贫困户公益性资金,按相关程序执行。  

(三)县纪委监委、扶贫、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村集体分配资金的检查与监督,对截留、挤占、挪用收益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原阳县脱贫攻坚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