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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原阳分局 发布日期: 2023-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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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原阳分局关于对河南宏翔广告器材有限公司年产吹注塑件60万个发光字灯箱2万平方米镀锌管架子15万个PS板300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原阳分局 发布时间: 2023-07-0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73日,我局对河南宏翔广告器材有限公司年产吹注塑件60万个、发光字灯箱2万平方米、镀锌管架子15万个、PS板300吨扩建项目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73-7566636  

通讯地址:原阳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环保窗口

编:4535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原阳

关于《河南宏翔广告器材有限公司

年产吹注塑件60万个 发光字灯箱2万平方米  

镀锌管架子15万个 PS板300吨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南宏翔广告器材有限公司

公司报送的由河南探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李楠主持编制的河南宏翔广告器材有限公司产吹注塑件60万个、发光字灯箱2万平方米、镀锌管架子15万个、PS板300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并在原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公司应全面 、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工程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原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原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2.废气:对各污染物产生环节按照《报告表》要求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和治理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PS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苯乙烯、 乙苯、非甲烷总烃及其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采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焊接、打磨、喷塑等工序产生颗粒物收集后采用覆膜滤袋尘器处理上述废气处理后分别经各处理系统不低于15米排气筒排放各项废气经处理后分别满足《报告表》所列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塑料制品中绩效A级企业《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等相关标准要求

3.噪声:采取减振、隔音等降噪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须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措施进行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本项目实施公司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颗粒物0.088956/年、挥发性有机物 0.13612/年、化学需氧量0.0912/年、氨氮0.00456/年项目新增颗粒物0.002556/年化学需氧量0.0192/年氨氮0.00096/年按照《报告表》所列替代方案倍量替代。

四、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等要求安装相应的监测及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五、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开工前其环境影响报告应当报我重新审核。

如果今后国家颁布新的标准及管理要求,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标准及管理要求执行。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原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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