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我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完善项目管理机制,保障项目健康有序发展,确保项目取得预期成效,根据《河南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完善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商建〔2024〕16号)、《新乡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修订稿)》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是指原阳县域内符合河南省、新乡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和范围,通过项目申报评选或招投标等程序确定支持的项目。
第三条 原阳县商务、财政、农业农村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业务主管部门”)是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储备、评选、日常监管和组织验收等工作。项目承办单位是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的直接责任主体,负责项目的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和资产管理、维护等工作。
第四条 县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建立企业名录、项目清单和储备项目库,选择有实力的、信誉好的企业纳入重点企业目录;要建立项目档案和台账,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不得选择有严重违规记录、纳入警示或失信名单的企业。
第五条 县级商务部门要加强项目储备工作,联合县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加大对项目的管理。县级商务部门要与项目承办主体签订协议,不得支持未能履行协议约定的项目。对拟支持项目要以三部门联合行文形式报市级商务、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所有项目经省厅备案后填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和河南省县域商业建设数据填报和固定资产管理程序。根据项目进度,每月8日前完成平台和程序填报工作。
第六条 县级业务主管部门要统筹本级发改、财政、商务、农业农村、审计、交通运输、供销等部门意见,避免重复支持,对于已获上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安排支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要注意利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等现有的设施设备。
第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履行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县级商务部门联合本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制定项目验收办法和有关要求,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工作。验收合格的项目以商务、财政、农业农村三部门联合行文形式报市商务局,同时,抄送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第八条 建立公开公示制度。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设立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政务公开专栏、监督电话和举报窗口,及时公开工作方案、项目内容、决策过程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 县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制定明确的项目申报程序,完善项目验收办法、验收流程。可引入审计、监理咨询等独立第三方规范决策过程,加强项目审核,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第十条 县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指导企业建立资产管理制度,做好资产产权归属登记和管理使用工作。同时,定期或不定期对资产管理情况进行抽查,落实属地日常管理责任。同时,确保项目作用持续发挥。
第十一条 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要纳入乡村振兴考核工作。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原阳县商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上级主管部门制定、修订的相关制度文件中,对本办法涉及的项目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原阳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办法
(试行)
为加强原阳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规范项目建设实施,明确项目监管主体、责任和流程,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河南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日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新乡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制度(修订)》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日常监管,是指由原阳县商务、财政、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建设、运营和资金使用行为开展的监督检查活动。
第二条 日常监督管理严格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机制要求,坚持权责对等、“谁使用、谁负责”“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原则,强化体系建设,能力建设、责任落实,规范监督行为。
第三条 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统筹指导我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项目日常监管的落实工作,可以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项目日常监管。结合实际工作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加强项目资产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及时整改。
第四条 参与日常监管的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建立项目日常监督检查台账,台账包括但不限于监督检查人员、对象、检查情况记录、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
第五条 项目监督检查采取定期现场查看、听取汇报、查阅材料、座谈交流以及其他可行方式全覆盖检查,不走过场,避免盲区死角。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开展经常性“回头看”,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定期跟踪督导整改落实。
第六条 日常监管要严格落实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要求和有关规定,避免设施设备闲置、挪用他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发生;力争通过日常监管,建立项目“建管用”的长效机制,提高示范项目建设成效。
第七条 加强项目建设前期管理。检查项目承办单位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和附属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检查项目各项建设施工审批手续履行情况;检查项目资金落实、投资预算、开工建设等建设实施情况。
第八条 加强项目过程质量管理。项目承办单位需按照项目承建协议约定的相关内容完成建设,并加强施工过程管控;监管责任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和承建协议对项目建设标准、规范施工、安全生产、投入运营等有关情况进行监管。
第九条 规范项目审计管理。项目承办单位应按相关要求和规定向县商务部门提交真实、完整的项目验收材料和审计报告;监管责任部门要及时监督检查项目阶段性成果,并视情况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审计。
第十条 加强项目资产管理。日常监管部门要指导项目承办主体建立固定资产台账,确保资金使用方向可追溯。要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按照相关规定处置和盘活,避免资产闲置,发挥财政资金预期效果。
第十一条 严格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检查项目承办单位是否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对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使用资金,在资金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挪用、挤占、冒领、套取、骗取等违规违法情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弄虚作假等重大问题的,取消主体资格并追回已拨付资金。
第十二条 项目建设进度检查。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对纳入本地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库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原则上每月检查一次;对其他建设任务情况,原则上每季度检查一次。
第十三条 项目运营情况检查。项目自运营之日起,县业务主管部门对辖区内项目运营情况,原则上每半年检查1次,并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 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县级业务主管部门联合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不定期检查。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在此期间如有新修订印发管理办法,按新修订的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原阳县商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原阳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验收办法
(试行)
为加强原阳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工作,规范验收程序,根据相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验收依据
项目验收内容和标准依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50号)、《河南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细则(试行)》、《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修订<河南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豫商建〔2024〕16号)、《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中央资金支持方向指导清单>的通知》(豫商建〔2023〕18号)、《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完善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商建〔2025〕1号)、《新乡市商务局 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调整完善<新乡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管理办法汇编>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和规定执行。
二、验收条件
(一)验收的主体和项目均为已纳入原阳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库的承办单位和项目。
(二)验收的项目须为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1月30日期间建设完成的项目。
(三)验收的项目须具有完整的申请验收材料,包括项目验收申请表、承办主体承诺书、申请验收报告、相关佐证材料和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三、验收程序
(一)主体申请
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由承办单位向县级商务部门申请,并提交项目申请验收材料,包括项目验收申请表、承办主体承诺书、项目验收申请报告、相关佐证材料、项目审计报告等申请验收的全部材料,按要求加盖承办单位公章,装订成册一式四份。(详见附件1、2、3格式要求)。
(二)县级验收
县级商务、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作为项目验收的主体单位,抽调相关专家或联合第三方专业机构成立验收工作小组,依据相关标准要求对申请验收的项目采取现场检查、资料审查等方式进行验收。
(三)验收流程
1、县级商务部门自收到承办单位提交的申请验收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会同县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和第三方机构组成验收工作小组,对申请验收的项目进行验收。
2、验收小组共同审核承办主体提交的项目申请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验收申请表、承办主体承诺书、项目验收申请报告、相关佐证材料、项目审计报告、账目明细与财务凭证、合同、发票、付款原件等相关佐证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情况。
3、验收小组实地听取承办单位项目建设情况汇报,了解核实项目实施进度、项目管理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核验项目建设内容、类型、标准、实现功能、项目管理和成效情况;现场查阅项目相关资料、查看项目建设完成情况、设施设备实物及与政策支持方向和内容的符合性情况等。
4、验收小组验收工作完成后,形成项目验收意见书(附件4),明确验收内容、认定有效投资额、拟申请奖补金额、验收结论等意见,验收小组成员共同在验收意见书上签字确认。
5、承办单位提交的申请验收材料,验收小组出具的验收意见书、专项资金拨付手续等相关文件资料,县商务部门存档备案。
6、县级商务、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对验收合格项目,向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审核申请,并按市级审核有关通知要求提交相关审核资料。
四、有关要求
(一)不予验收项
1.承办单位提交的申请验收材料不完整的,不予验收。
2.申请验收项目不符合《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中央资金支持方向指导清单>》(豫商建〔2023〕18号)、《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使用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通知》(豫商流通〔2024〕19号)规定支持方向和内容的,不予验收。
3.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不予验收。
4.有效投资建设内容相关合同、正式发票、银行付款凭证与实物一一对应,对私票据一律不予验收。
5.正式发票和银行转账支付凭证的时间须满足2024年1月1日-2026年11月30日的时限要求。
6.未严格按照建设内容性质对应提供工程类发票和设备购置类发票的,不予验收。
(二)一票否决项
1.三年内受到过县级以上财政、审计等部门处理处罚的;
2.三年内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的;
3.项目承办主体法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4.无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无专业财务人员的;
5.在验收中发现弄虚作假或资金投入方向与上级文件要求奖补内容严重不符等重大问题的。
五、附则
本办法于新乡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审核工作结束后废止,具体由原阳县商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1
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申请验收材料清单
项目申请验收材料封面需列明项目名称、申请支持方向、承办单位、申请验收时间并加盖承办单位公章,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按如下内容及顺序排列,编写目录和页码,胶装成册,一式4份。
(一)申请验收材料封面;
(二)项目验收申请表;
(三)项目申请验收主体承诺书;
(四)项目申请验收报告
1.项目主体情况。包括申报企业(单位)基本情况、经营发展现状、近两年资产营收情况、取得资质荣誉等情况;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企业账户资信证明、企业信用证明、项目场地购买或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少于5年)。
2.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建设基本情况、项目实施期内建设内容完成情况、投资完成情况、项目设施设备投资明细清单、项目实物实景照片等。
3.项目管理情况。包括项目运营管理组织架构、企业建设运营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证明。
4.项目建设成效。包括项目实现的既定功能、项目实施达标情况、项目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5.项目相关佐证材料。包括项目建设期内已完成投资明细表、项目建设期内的设施设备采购合同、施工安装合同、发票、银行转账付款回单、记账凭证,以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新建项目提供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包括项目建筑、消防等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6.项目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相关证明。
7.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赋二维码)。专项审计报告须对项目有效投资额、发票真实合规性等重要内容发表专项审计意见。
项目申请验收材料所提供的各类复印件、扫描件及佐证材料等均须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新乡市原阳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项目
申请验收材料
(申请支持方向:**类)
项目名称:
承办单位: (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原阳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信息 | |||||
申请单位 (盖章) | 通讯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申请项目信息 | |||||
项目名称 | |||||
建设地址 | |||||
建设起止时间 | |||||
项目类型 | □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类 □完善县域三级物流配送体系类 □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类 □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类 □改善生活服务供给质量类 □改造提升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网络体系建设类 | ||||
建设性质 | □新建 □改造提升 | ||||
总投资额 (万元) | 申报有效投资额(万元) | 申请奖补额(万元) | |||
建设内容 | |||||
完成绩效目标 | |||||
附件3
项目申请验收主体承诺书
我单位此次申请验收的 项目,对项目申请验收和实施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次项目申请验收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对因申报材料不真实、不合法、不准确、不完整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并全额退还政策补助资金;
二、项目建设和实施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文件及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建立项目管理责任制和相应的财务制度;
三、本项目承办单位近三年无涉税违法行为,无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拖欠民工工资行为,无产生社会不良影响;
四、本次申报的项目未获得过财政资金支持;
五、以上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项目申报单位 (盖章):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原阳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验收意见书
项目名称 | |||||||
承办单位 | |||||||
建设地址 | |||||||
建设起止时间 | |||||||
项目类型 | □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类 □完善县域三级物流配送体系类 □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类 □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类 □改善生活服务供给质量类 □改造提升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网络体系建设类 | ||||||
建设性质 | □新建 □改造提升 | ||||||
企业申请有效投资额(万元) | 认定有效投资额(万元) | 拟申请奖补额(万元) | |||||
建设内容 | |||||||
完成绩效目标 | |||||||
验收结论 | □合格 □不合格 | ||||||
县级三部门 审核意见 | 商务局 (盖章) | 财政局 (盖章) | 农业农村局 (盖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