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原政文〔2021〕205号 | 成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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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发布日期: | 2022-01-10 | |
有效性: |
原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原阳县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历史建筑是不同时期城市发展的重要物质载体,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科学价值和艺术价值,为更好的保护我县历史文化遗产,挖掘文化内涵,延续历史文脉。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确定将电影院、百货大楼、影剧院3处列为我县历史建筑,现予公布。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及县政府各有关部要充分认识建筑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提升文化自信。同时,要加强对我县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和宣传,共同做好我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有关工作。
原阳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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