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原政文〔2022〕236号 成文日期:
失效时间: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原阳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3-01-11
有效性:
原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来源: 原阳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3-01-11


原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规定,结合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和我县实际,经依法审查,现将原阳县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

1.原阳县交通运输局

2.原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阳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3.原阳县商务局

4.原阳县财政局

5.原阳县机要保密局

6.原阳县审计局

7.原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8.原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9.原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0.原阳县城市管理局(原阳县城市综合执法局)

11.原阳县自然资源局

12.原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13.原阳县统计局

14.原阳县教育体育局

15.原阳县水利局

16.原阳县应急管理局

17.原阳县司法局

18.原阳县公安局

19.原阳县农业农村局

20.原阳县民政局

21.原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2.原阳县医疗保障局

23.原阳县消防救援大队

24.原阳县气象局

25.原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6.原阳县档案局

27.原阳县新闻出版局

28.原阳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9.新乡黄河河务局原阳黄河河务局

30.原阳县税务局

31.原阳县烟草专卖局

32.原阳县原兴街道办事处

33.原阳县阳和街道办事处

34.原阳县官厂镇人民政府

35.原阳县蒋庄乡人民政府

36.原阳县大宾镇人民政府

37.原阳县陡门乡人民政府

38.原阳县太平镇人民政府

39.原阳县阳阿乡人民政府

40.原阳县路寨乡人民政府

41.原阳县齐街镇人民政府

42.原阳县福宁集镇人民政府

43.原阳县靳堂乡人民政府

44.原阳县葛埠口乡人民政府

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县政府重新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特此公告。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