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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发布日期: | 2024-07-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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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按照《河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规定和有关要求,县政府对2024年6月底前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公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关于印发<原阳县工业标准厂房分割登记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原政文〔2024〕24号)等97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关于印发原阳县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原政文〔2014〕155号)等12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和废止。
凡宣布失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在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
原阳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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