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成文日期: | 2024-04-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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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时间: | 发文字号: | 原政文〔2024〕44号 | |
发文机关: | 发布日期: | 2024-04-19 |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接中共原阳县委组织部原组干〔2024〕9号文件通知,经研究,决定:
张鹏威同志兼任原阳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许刘新同志不再兼任原阳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郭曰欣同志不再担任原阳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原阳金农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李俊同志任原阳县信访局副局长;
侯智锋同志不再担任原阳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
赵子方同志任原阳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副局长;
甄纪军同志任原阳县供销合作社理事会主任;
李文龙同志任原阳县供销合作社监事会主任;
王领正同志不再担任原阳县供销合作社理事会主任职务;
王绍祖同志不再担任原阳县供销合作社监事会主任职务;
杨东同志任原阳县党史和地方史志研究室主任;
杨浩同志不再担任原阳县党史和地方史志研究室主任职务;
张涛同志任原阳金豫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安国利同志不再担任原阳金豫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祝涛同志任原阳金农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不再担任原阳县预制菜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原阳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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