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成文日期: | 2024-04-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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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时间: | 发文字号: | 原政文〔2024〕46号 | |
发文机关: | 发布日期: | 2024-04-19 |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原阳县“龙腾原阳”促消费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十五届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原阳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9日
原阳县“龙腾原阳”促消费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新乡市“龙腾新乡”促消费活动实施方案》要求,提升经济活力、改善社会预期,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原阳县人民政府组织开展“龙腾原阳”系列促消费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龙腾原阳”促消费活动
二、实施时间
2024年4月20日至5月20日
三、实施范围
原阳县辖区内
四、促消费资金来源及资金分配
1.资金来源:县财政共筹集促消费资金100万元,省财政按照支出奖补30%;企业通过满减让利、赠送礼品、以旧换新等优惠方式配合本次促消费活动。
2.资金分配:家电类促消费资金100万元。
五、促消费活动承办企业
家电类参与促消费活动企业只限于在原阳注册、统计口径认定的限上企业、准限上企业。
六、领导机构
县政府牵头成立原阳县促消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商务局、发改委、统计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城管局、文广旅游局、教体局、科工信局、机关事务中心为成员,统筹落实全县促消费工作谋划、实施及促消费补贴发放工作。促消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商务局局长为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不定期召集会议,统筹促消费活动,安排各项工作,解决各类问题。
七、活动安排
(一)家电类促消费资金共100万元。
(二)家电类产品指单品价格在1000元以上的冰箱、电视、洗衣机、洗碗机、燃气灶具、抽油烟机、集成灶、空调、新风系统、扫地机、吸尘器、热水器和电脑(仅包含台式整机电脑、笔记本电脑及平板电脑)。
(三)家电类补贴发票单品价格均需单人单票满1000元以上可享受10%政府补贴(以元为单位,不进行四舍五入),单人单票最高补贴不超过500元。
(四)家电类补贴由消费者通过中国银联云闪付APP平台网上申请,每人(按个人身份证号为基准)仅能上传1张发票,不属于活动范围内的商品及单品价格不超过1000元的商品,不允许与申领补贴的商品同时开具在一张发票上。经相关部门核准后,通过中国银联云闪付APP平台以电子消费券形式发放。
(五)申领家电类消费补贴只限于参与此次活动的限上企业、准限上企业售出的指定产品。
(六)下列情形不在补贴范围:
1.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购买的各类家电;
2.化整为零、化零为整或其他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的;
3.相关材料信息不一致或有矛盾的;
4.在活动公告发布前已经开具家电销售统一发票,在活动公告发布后更换或重新开具发票的;
5.不在促消费活动企业内购买家电或开具发票名称与公布活动企业名称不符的;
6.家电类低于1000元的单件商品。
八、消费补贴规则
(一)促消费活动实行县商务局统一安排,扣除省财政补贴外由县财政共同承担。
(二)所有参与家电促消费活动的企业均为指定线下实体企业并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指定范围以外企业不在补贴范围内。
(三)承办家电促消费企业须出台自己促消费优惠措施,实现政府补贴、企业优惠和打折减免活动叠加使用。
(四)促消费活动补贴申请截止为2024年5月20日,以申请日期为准,先到先得,补完即止。
九、消费补贴申请
(一)提交资料。购买家电类消费者,在2024年5月20日前,登录银联“云闪付”APP页面,按申报页面提示如实上传清晰的购货发票原件、消费者身份证正反面、支付凭证原件、家电以旧换新确认单(第二联)等相关信息。
(二)材料审核。各责任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审核义务,及时将经审核无误的材料和信息、按照消费者申请日期的先后顺序统计汇总,并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报送。
(三)消费补贴发放。县商务局、财政局根据全县促消费补贴申请审核结果确定消费券补贴额度及截止期限,经县促消费领导小组同意后落实消费补贴发放工作。消费补贴以电子消费券形式通过“云闪付”APP首页轮播图、首页“热门推荐”“生活”频道等入口均可领取。
家电消费补贴需在收到消费补贴后30日内消费完毕,超过时限未使用的消费补贴将自动作废,不再进行补发。
十、其他事项
(一)促消费活动遵循公平、诚信原则,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参与促消费活动的企业,要确保落实安全生产要求的前提下组织开展,严防抢购等踩踏性事件发生。
(三)参加家电促消费活动的企业要熟知本次促消费活动内容、补贴标准、申报补贴流程等,要设置专人负责提醒和告知消费者需要注意事项,指导消费者及时准确填报补贴申请、上传各项补贴材料。
(四)承办家电促消费活动的企业要出台企业自身优惠政策与政府促消费活动叠加使用;要加大促消费宣传力度,制定落实政府促消费活动的工作方案、专题促消费活动宣传片,及时报送促消费活动工作信息。
(五)坚决杜绝经营企业借机涨价等不诚信经营行为,实行明码标价,切实做到依法经营、依规促销,让消费者得到实惠。对有变相加价、不兑现优惠承诺、消极处理消费投诉等行为的商家,取消活动参与资格,列入商务领域诚信红黑榜;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六)促消费工作职责分工
县商务局负责原阳县促消费活动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信息报送、工作总结和绩效评估;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促消费活动组织开展、监督、审核工作;督促和指导河南银联(云闪付)及各县直单位严格履行工作职责,保质保量完成业务审核和信息推送工作;落实促消费活动承办企业名单,督促促消费承办商家落实配套优惠措施。
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县级媒体及各网络媒体,营造促消费宣传氛围,持续宣传报道;关注舆情动态,加强舆情引导。
县发改委负责消费补贴发放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促消费活动承办企业有关信用资格审核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促消费活动资金的筹措与拨付。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促消费活动中市场监管工作;依职责处理消费活动中消费者投诉工作。
县城管局负责指导支持促消费活动参与企业开展必要的临时性户外宣传和促销等活动,协调落实公共场所大型电子屏宣传工作。
县税务局负责家电类发票甄别、审核及结果信息推送等工作。
中国银联云闪付第三方电子平台负责消费券发放和消费者申报资料的网络技术支持,统筹税务等责任部门落实关于家电类消费补贴事项审核、信息汇总、结果报送;向消费者介绍使用“云闪付”APP,提供促消费及消费补贴发放全套物料设计(含电子版);消费补贴发放、使用等方面说明、解释、宣传等工作。
各部门需加强对参与企业的监管,做好安全生产等相关工作,处理企业、消费者相关诉求和舆情管理。
(七)此次促消费活动是我县系列促消费重点内容之一,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借助报纸、广播、电视、县内大屏、网络、微信公众号、直播平台等新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宣传促消费活动,营造良好活动氛围,激发消费热情,提振消费信心,进一步推动我县经济稳定发展。
(八)为满足政府财政资金检查、审计等要求,需要认真收集、保存促消费活动有关资料,以便进行检查与核实。
(九)消费者购买家电已经申领消费券的,如需退货,需退还政府发放消费补贴。
(十)承办企业有借助促消费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随意提高售卖价格、以次充好、以优惠为名不落实售后服务或降低服务标准、不按规定开具发票、套取财政补贴行为的,经小组成员研究后取消其承办资格,所产生的损失和后果由企业承担,有关单位对其进行相应处罚并且列入我县促消费活动黑名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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