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成文日期: | 2024-07-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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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时间: | 发文字号: | 原政办〔2024〕51号 | |
发文机关: | 原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4-07-30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原阳县电动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原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30日
原阳县电动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
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刻吸取近年来电动车安全事故教训,全面加强电动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按照省、市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源头防控、系统治理、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创新驱动、齐抓共管,全面提升电动车销售、改装、使用、停放、充电、报废回收等各环节安全水平。2024年开展集中整治,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压减电动车安全事故,坚决遏制亡人火灾事故;2025年巩固提升整治成效,降低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推进落实电动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二、整治范围
电动自行车、电动两轮摩托车、电动三轮摩托车、低速电动四轮车(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符合依法登记挂牌条件的电动四轮车)。
三、整治重点
(一)着力解决违法违规销售问题
1.强化销售领域质量管控。加强电动车经营环节监督检查,依照国家标准加大监督检查频次,督促电动车及蓄电池、充电器销售企业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产品认证等信息和产品质量,对存在质量缺陷的,拒绝进货并及时报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电动自行车整车不得与蓄电池拆分销售,2024年8月底前完成。依照国家标准开展销售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将抽查结果及时公开,凡发现抽查不合格的电动车及蓄电池、充电器产品,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实施处罚,相关涉企信息依法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2024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落实)
2.严惩制假售假行为。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加强行刑衔接,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斩断非法销售网络链条,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县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落实)
(二)着力解决非法改装屡禁不止问题
3.严查非法改装。对经营网点和维修店铺开展经常性检查,依法从严整治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的黑作坊,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4年8月底前整治一批并持续推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牵头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落实)
4.规范线上经营。依法加强我县电商交易平台监管督促其采取多重技术手段清理非法改装广告信息,严禁发布“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等信息,严禁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和充电器等产品;在电动车相关商品销售页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装”内容,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改装产品,2024年8月底前完成。加强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禁止寄递电动车用蓄电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原阳县分公司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落实)
5.实施登记管理。在将蓄电池依法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并设置识别代码的基础上,对电动车全面实行登记上牌管理,将车主信息、车架号及蓄电池识别代码纳入登记事项,利用信息化手段优化登记上牌服务,2024年底前完成。对目前在用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实施临时登记管理,2024年10月底前完成。(县公安局牵头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落实)
6.加强路面执法。加强电子取证等信息化技术设备建设,提高电动车违法违规驾驶行为识别取证能力,2024年年底前实现严重违法行为识别取证功能,2025年年底前城市主要路口普遍具备识别取证能力。持续加强电动车通行秩序管理,强化电子取证等信息化技术运用,依法查处电动车未按规定登记上牌上路行驶、闯红灯、逆行、在机动车道行驶、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结合辖区实际,对突出违法行为、多次违法人员开展专项治理,保持严管态势。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执法协作,依法查处路面执法发现的非法改装车辆违法行为。(县公安局牵头负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落实)
7.落实即时配送企业安全责任。指导即时配送企业完善配送管理制度,加强配送人员使用电动车及蓄电池审查备案,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对使用电动自行车配送的,按照最高速度25公里/小时、守法行驶可完成配送任务的标准设定配送时限、路线,有效避免因任务设定不符合实际增加安全风险;督促企业对骑手的电动车改装情况开展自查自改,针对非法改装车辆责令恢复原状、禁止使用、限制接单等措施,2024年8月底前完成。鼓励企业为配送员统一配发电动车,推行共享换电模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落实)
(三)着力解决充电设施不足、违规停放充电问题
8.强化新建项目和新增停车场所用地的规划管控。严格落实《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2018)《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TD/T1062-2021)等有关非机动车停车场(库)设置规定,严格新建居住项目规划审批管理,将电动车停放充电设施纳入项目配套设施,明确布局和配建比。将配建要求纳入项目规划条件,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严格审查。在既有居民住宅小区内利用公共空间设置停放场所、充电设施,涉及规划调整的,优化程序简易办理,不涉及规划调整的,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因既有居民住宅小区场地资源紧张、无固定停放场所、无电源条件的,依法依规合理利用周边公共开放空间设置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如需调整规划,优化程序简易办理。在商业区、交通枢纽周边等公共开放空间规划建设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并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范围。(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落实)
9.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将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纳入新建项目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内容,确保按标准设计、建设电动车停放充电设施。持续推进全县城市更新工作,加强既有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推动应建未建、缺建停放充电设施的居民住宅小区及时补建,已建但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改建升级。补建、改建工作实施“一区一策”,摸清现有停放充电设施数量和安全现状,确定补建、改建比例,列出建设计划。新建停放充电设施应设置在室外露天区域,按照设备管理办理相关手续。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既有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属地政府可对运维管理优秀的社会力量、小区物业予以一定奖补,并纳入为老百姓办实事清单;设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或有公共收益的居民住宅小区,可按程序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列支;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可按照《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应急维修情形简化审批程序,即时核准拨付专项维修资金并向业主公示,保障改造资金需求。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协助配合充电设施安装运营单位建设;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各乡镇(街道)、社区(村)明确管理服务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改造工作。积极推广共享充电柜等新型充电模式。推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标准建设停放充电设施,提倡“满电回家”。(县住房建设和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财政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落实)
10.规范充电收费。指导督促电力企业主动承建停放充电设施,减收、免收服务费。居民住宅小区充电电价一律按居民电价执行,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充电服务价格标准。指导督促电网企业按照国家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三零”政策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做好充电设施接电服务工作。鼓励各地采取财政补贴、延长签约运营期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大幅降低充电服务费用,让群众能承担、愿意用。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创造条件帮助降低充电服务价格。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应公示充电服务价格,不得收取任何未经公示的费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负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原阳县供电公司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落实)
11.明确停放充电行为管理主体责任。压紧压实居民住宅小区管理服务单位对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的管理主体责任,明确巡查检查频次要求;有物业服务的居民住宅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无物业服务的居民住宅小区由各乡镇(街道)明确管理服务单位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服务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要求,对合同约定的服务区域内、明确的管理职责范围内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进行管理。(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县住房建设和城市管理局、县公安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落实)
12.严查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各乡镇(街道)、社区(村)应对辖区居民住宅小区开展常态检查、定期夜查,对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及时检查劝阻、宣传提示。消防、公安、住建城管等部门应与乡镇(街道)加强联合检查,依法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县住建城管局应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服务区域内电动车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对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乡镇(街道)、社区(村)并协助处理;对屡改屡犯、情节严重的,相关执法事项已赋予乡镇(街道)的由乡镇(街道)查处,其他的由乡镇(街道)移交公安派出所、消防等部门查处。对立案查处的违规停放充电个人,乡镇(街道)应探索建立警示惩戒机制,在其所住居民住宅小区内予以公告警示,视情通报用人单位。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应及时联合纠治。(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县住房建设和城市管理局、县公安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落实)
13.强化技防物防措施应用。引导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建立数据平台,对充电设施实时监控并能够提供相关数据,2025年6月20日前完成。推动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和即时配送企业推广换电模式。鼓励在楼宇电梯安装智能阻止系统,研究推广“射频信号传输+视频监控”等技术对蓄电池进楼实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制止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县住房建设和城市管理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落实)
(四)着力解决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问题
14.推动以旧换新。积极落实国家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统一部署,细化支持政策,组织开展电动车及蓄电池以旧换新工作,2024年8月20日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通过财政补贴、企业让利、金融支持等手段推动电动车以旧换新。支持电动车销售企业与生产、回收企业联合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整合上下游资源,开设线上线下电动车以旧换新专区,对消费者给予优惠。鼓励和引导市民选用节能环保的新款车型,推动老旧电动车及蓄电池加快退出使用。(县商务局牵头负责,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等部门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落实)
15.完善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处理体系。抓好国家老旧蓄电池报废标准宣传贯彻工作,落实国家、省报废淘汰机制;提升蓄电池检测等技术服务能力,优化服务机构站点布局,提供便捷快速评估技术服务,鼓励用户主动送检,及时淘汰更换;对超过生产日期5年的蓄电池开展全面强制安全性评估,对达到报废条件的,按要求强制报废,尽快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科学规范开展废铅蓄电池回收处理,推动完善废铅蓄电池回收处理体系,积极促进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加强对废铅蓄电池回收、拆解处理过程环境监管;优化废铅蓄电池收集转移;打击废铅蓄电池违法犯罪。抓好国家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宣传贯彻工作。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措施举措,结合实际推动销售企业以自建、合作、委托等方式提供老旧蓄电池更换、回收服务。充分发挥中央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促进老旧蓄电池规范回收处理。发挥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规范条件企业作用,做好电动自行车用废锂离子电池处置利用工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财政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落实)
(五)着力解决溯源追责力度不够问题
16.严格事故全链条溯源追责。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加强“一车一池一充一码”识别代码和电动车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强化信息共享,提高事后溯源调查能力。建立电动车亡人事故责任倒查机制,有关部门将销售、改装、停放、充电等各环节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并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追责。整治期间发生电动车亡人火灾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牵头负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落实)
17.实施违法行为联合惩戒。县市场监管、工信、公安局对违法违规销售电动车及蓄电池的企业,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的企业,违规提供改装服务及部件的企业按照规定进行曝光。县消防救援大队对引发火灾事故的电动车、蓄电池品牌及型号按照规定进行曝光,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将严重违法企业单位和个人依法列入相关失信名单,实施信用惩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落实)
18.及时录入全链条监管信息平台。依托全国电动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电动自行车销售、登记上牌、上路行驶、停放充电、回收报废等信息自动录入、全程跟踪、信息共享,实现电动车安全隐患监管全链条、无死角、实时化。(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建设和城市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分局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领域相关信息收集、录入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落实)
四、保障措施
成立全县电动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专项整治工作。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管理局为召集人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建设和城市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副召集人单位,成员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原阳县分公司、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原阳县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各成员单位派员参加专班工作,参照省、市工作专班办公室相关要求,涉及到的其他行业部门自带电脑等工作设备到县消防救援大队专班办公室脱产办公。加强对整治工作的协调、调度、指挥,落实信息上报、定期会商、调度通报、工作督导等机制,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的,予以通报、约谈,并将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内容。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于2024年8月6日前将本地、本部门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报工作专班,自2024年8月起每月25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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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各市政府网站
国务院部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