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原政文〔2021〕103号 | 成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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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时间: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关: | 发布日期: | 2021-08-03 | |
有效性: |
原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李东霞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按照市编委《关于调整原阳县扶贫工作机构设置的批复》(新编〔2021〕34号)文件精神和中共原阳县委组织部原组干〔2021〕89号文件通知,原阳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更名为原阳县乡村振兴局,鉴于机构名称变更,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科级干部职务名称变更为乡村振兴局相应职务名称,经研究,决定:
李东霞、侯智锋、孙宏伟三位同志任原阳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原阳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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