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原政文〔2023〕118号 | 成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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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时间: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关: | 发布日期: | 2023-07-07 | |
有效性: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接中共原阳县委组织部原组干〔2023〕10号文件通知,经研究,决定:
孙娟娟同志任原阳县原兴街道办事处常务副主任;
师军康同志任原阳县阳和街道办事处常务副主任,不再担任原阳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王娟同志不再担任原阳县原兴街道办事处常务副主任职务;
李新社同志不再担任原阳县阳和街道办事处常务副主任职务。
原阳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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