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原政文〔2023〕177号 | 成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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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时间: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关: | 发布日期: | 2023-10-31 | |
有效性: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接中共原阳县委组织部原组干〔2023〕57号文件通知,经研究,决定:
孙锋祥、梁兴伟同志任原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忠斌同志不再担任原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杨学福、荆利敏同志任原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李顺卿同志任原阳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原阳县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王卫兵同志不再担任原阳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马伟领同志不再担任原阳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葛世伟同志任原阳县财政局副局长;
安鲲同志任原阳县财政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原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尹冰、孙瑛同志不再担任原阳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徐彦秀同志不再担任原阳县投融资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董建兵同志任原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原阳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李旭光、段中波同志不再担任原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李辉同志任原阳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王永旺同志任原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陈纬华同志任原阳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原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娄彦民同志任原阳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原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陈修敬同志任原阳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毛新生同志不再担任原阳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李成凯、张进功、王娟三位同志任原阳县水利局副局长;
周保国、宋四新同志不再担任原阳县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孙宏伟同志任原阳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原阳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
贺立强同志不再担任原阳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张进龙同志任原阳县商务局副局长;
董启胜同志不再担任原阳县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吴利娟、曹献智同志任原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李华强同志任原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原阳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刘学琦、张赫同志不再担任原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刘军伟、吴永立同志任原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李东霞同志任原阳县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兼任原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不再担任原阳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
孔令方、袁希林同志不再担任原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柴连伟、郭俊岭同志任原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孙新立、杜锴同志不再担任原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周兴杰同志任原阳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孙恒超同志任原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原阳县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娄阳同志任原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云波、吕永付同志不再担任原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宋艳伟同志任原阳县统计局副局长;
冯娜同志任原阳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刘彦杏、娄静雯同志不再担任原阳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高松同志任原阳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范庆生同志不再担任原阳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原阳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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